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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2019年度长安校区机动车登记备案的通知

来源: 时间:2018-12-13 10:00:10 作者: 点击:

各位老师、各位车主:

我校2019年长安校区机动车登记工作即将开始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本校正式职工(含离退休人员等)机动车登记备案

12018年已在保卫处登记备案过的机动车辆(第1辆车),由保卫处负责录入2019年机动车管理系统,无须本人前来办理。

2.教职工第2辆车,须由本人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,到保卫处登记备案。

二、公务车(通勤车)、各单位聘用人员、驻校单位及其它人员机动车登记备案

3.学校公务用车(通勤车)由后勤集团负责统一报送到保卫处登记备案(见附件一)。

4. 临聘人员(含外聘教师)机动车辆,2018年已在保卫处登记备案过的,由各单位统一填写附件二,在保卫处办理登记备案。

5.驻校单位、外单位和其它人员机动车辆须持合同原件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、身份证等在保卫处办理登记备案。

三、其它事项

6.教职工及其它人员新购车辆办理手续按2018年方法执行。

7.办理时间:20181212-19

8.办理地点:行政楼120

附件:

1.    公务车(通勤车)备案登记表

2.    临聘人员(外聘教师)机动车备案登记表

备注:以上附件请在保卫处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。

 

保卫处

201812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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