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时间:2018-11-14 13:04:53 作者: 点击:

各有关院系、各有关部门:

    为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,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益,根据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》及有关通知精神,我办将对有关项目进行年度检查,现通知如下:

 一、检查范围

12016年度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。包括一般项目、西部项目、青年项目、重大项目、重点项目、后期资助项目。

二、检查内容

1、项目整体进展情况。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,各子课题进展情况,调研数据整理运用、文献资料收集整理、学术会议、学术交流、国际合作等情况。

2、阶段性成果及宣传推介情况。列出自立项以来阶段性成果目录及成果复印件,成果宣传推介情况等阶段性成果清单,包括成果名称、成果形式、作者、刊物年期、出版社和出版日期、转载/引用/获奖情况等。科研管理部门应对《中期检查表》所列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及基金项目标注的规范性进行逐项审核。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需附复印件1份(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)。阶段性成果如属于以下情况的,须在《中期检查表》中注明:发表在CSSCISSCISCIEI等来源期刊上;成果被《人大复印资料》、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、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》、《新华文摘》等转载;刊发于《成果要报》等重要内参;理论观点、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得到相关领导批示;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项。对代表性成果做重点介绍(可加附件),含基本内容、主要观点、学术价值、社会影响等

3、经费使用情况。项目负责人在《中期检查表》中列出各项经费的支出情况,并附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开支明细账。选择适用2016年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项目,需详细说明间接费用分割、绩效支出安排、预算科目调剂等事项不得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,不得虚报冒领劳务性费用,不得支出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费用。

4、防范和惩处学术不端行为。项目实施过程中,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和论证设计,不得虚构、虚报前期成果,不得伪造身份、学历、职称等重要个人信息,不得擅自改变参与人。

5、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,下一步研究计划和建议等。

三、材料报送

1、材料集中收取时间:1211

2、《中期检查表》一式两份交至科研处329办公室

2、《中期检查表》和《中期检查汇总表》电子版发送至shanxijykyc@163.com

3、各有关院系、部门应对2016年以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自查,督促其尽早做好结项验收准备工作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学科建设与科研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1113

联系我们

雁塔校区: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东街69号 邮编:710061

长安校区: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101号 邮编:710100

联系邮箱:dzbgs@snsy.edu.cn

微信公众号

微信视频号

学校微博